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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民慢性病后如何报销?

时期:2015/7/21 13:44:52 点击数:

       门诊特殊慢性病根据病种设定不同的政策范围支付限额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照病人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患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最高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按一档(110元)缴费的,支付比例为60%,按二档(200元)缴费的,支付比例为70%。